关于工信部增加备案短信验证功能通知发表时间:2020-08-19 15:53 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 工信部信管函[2016]485号内容要求,目前国家工信部为了加强备案用户信息真实性,备案系统已进行升级。 1、短信核验功能试点省市区:海南、西藏、新疆、甘肃、青海、天津、宁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、云南、山西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内蒙古、黑龙江等省份。 (其余未提到的省市区暂不需要短信核验。但终以您收到的短信为准,如果您的手机号非以上试点省市区,而又有收到短信的话,您可以及时反馈咨询下我们客服。如果您的手机号非以上试点省市区,同时也没有收到短信,就无需理会。) 2、关于短信发送:备案信息提交到管局后,5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。请您在24小时内完成备案信息验证。您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,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。 3、验证操作 3.1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,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。 3.2、点击管局网站页面【备案短信核验】按钮,进入核验页面 3.3、依次填写验证信息(验证码、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)并完成图形验证,点击【提交】按钮。 3.4、通过验证后,系统提示完成。如果您的备案订单中,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,请继续完成。 若负责人证件号码输错 5 次以后,系统提示短信核验失败。您的备案申请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退回。 4、管局短信验证支持手动重发 4.1、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,点击管局网站页面【备案短信核验】按钮。 4.2、点击【短信重发】进入短信重发验证页面。 4.3、依次填写验证信息(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)并完成图形验证,点击【提交】,即可实现手动重发。 PS: 手机号段为166、199、198、147开头的,不支持备案; |